父母赠与的拆迁安置房,能否再撤销?

时间:2026-06-12 06:07:00 各方关注 我要投稿

以案说法

湖北日报讯(通讯员向亚芬)父母赠与子女拆迁安置房又反悔,父母房能否再该如何处理?拆迁撤销近日,利川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,安置鸡西新闻网5号公告判决赠与有效,父母房能否再无法撤销。拆迁撤销

据介绍,安置老黄家因拆迁获得六套安置房。父母房能否再为规划子女生活,拆迁撤销他与儿子大黄、安置女儿小黄签订赠与协议,父母房能否再约定以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为条件,拆迁撤销赠与子女各一套安置房,安置并约定房屋不得转赠、父母房能否再抵押或出售。拆迁撤销

2019年,安置鸡西新闻网5号公告老黄选定六套安置房。2022年,在与拆迁部门签订正式安置合同时,老黄让大黄、小黄直接以自己名义与拆迁部门签约。此后,大黄装修房屋并携妻女入住。

2023年,大黄离婚时将房屋分割给前妻。老黄得知此事后以大黄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撤销对大黄的赠与,要求返还房屋。
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核心在于老黄是否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。

首先,法院确认赠与协议合法有效。虽然大黄未履行赡养义务可能构成法定撤销事由,但赠与人必须在知道事由后1年内行使权利,老黄未能证明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权利。

其次,至案件审理时案涉房屋仍未办理产权登记,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,老黄在签订协议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。实际上,老黄赠与的是基于拆迁获得的“受安置权利”。

这项安置权利,在2022年大黄以自己名义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安置合同时,已经完成了从老黄向大黄的转移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赠与财产的权利一旦转移,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告消灭。

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老黄的诉讼请求,该判决经二审维持生效。

法官提醒,权利转移不以产权登记为唯一标准。在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下,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时点,应以受赠人实际取得相关权利为准。当大黄以自己的名义与拆迁部门签约时,意味着安置权益已实质性转移。

此外,法定撤销权有严格时效限制。赠与人主张法定撤销权,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,否则权利消灭,这体现了法律不保护“权利上的睡眠者”原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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